医保定点药店不得销售粮油、家用电器等商品  
来源:
2018-2-7 10:07:08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近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长春市医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日常巡查、影像监控及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即刻整改。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不得摆放及销售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化妆品、粮油、食品饮料及土特产品,不得划卡销售除药品、消杀类产品及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商品。对已摆放上述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将商品下架处理。

  望各定点零售药店能够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仍旧不予改正的,长春市医保局将依据《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违规举报电话0431-81932999、0431-81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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