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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严禁商店、粮油店经营液化气代换业务
2014-5-7
     新疆乌鲁木齐市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本市固定充装企业充装,不得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昌吉、阜康、五家渠)的充装企业充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充装超过检验期限、报废、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   整治领导小组还宣布:严禁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企业将钢瓶销售个人使用,原先个人购买的无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退回原销售企业;严禁无资质车辆及人员拉运液化石油气,严禁商店、粮油店等超范围经营液化气代换点,坚决取缔无照非法换气点,严禁废品收购站回收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私自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各充装企业、换气站回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送交有资质的液化石油气检验单位报废处理,严禁移交他人使用。每只报废钢瓶按30元回收。   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3月初发布了《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从3月4日起至6月30日,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实行实名登记,液化石油气钢瓶由充装企业、换气站负责收旧换新,新钢瓶均由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购置并给用户办理实名换气本。此举旨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坚决将黑罐、黑气清理出乌鲁木齐市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坚决防止报废气瓶重新流入市场使用,以防止给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据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副局长周晟宇介绍,从3月5日至5月3日,乌鲁木齐市共查处了46起违法充装、经营、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下发建设行政证据保存通知书26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回收报废钢瓶69177只,查处36起无危化品运输资质车辆案件,查扣车辆13辆。   在召开通气会之后,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一起检查了位于新市区三宫村上六队的1家换气点、1家废品收购站和1家购物超市,检查发现换气点和废品收购站无照经营,存在非法换气和非法收购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为,超市存在非法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天共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190只,其中56只为实瓶,134只为空瓶。三家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据悉,自液化气石油充装单位由原来的7家整合成为新疆燃气集团和中石油昆仑燃气新疆分公司2家企业,合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换气站48家。乌鲁木齐市建委燃气办副主任张胜利说,燃气办正在加快换气站经营资质的核发及换气人员培训工作,落实实名制换气工作,继续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善充装、终端销售(换气站、送气员)至使用环节的经营服务体系,配合各区(县)做好用气保障工作。   据了解,新疆燃气集团公司销售的每瓶1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到户价格为99元。中石油昆仑燃气新疆分公司负责人说,5月8日之后 ,该公司销售的每瓶12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到户价格为85元,用户用气可分别拨打96517(新疆燃气集团公司)和6279777(昆仑燃气),两家公司将送气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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