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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油加工限外范围日趋扩大 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
2012-2-23
    根据去年12月下旬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和今年1月中旬公开的《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我国在粮油加工业内限制外资的范围日趋扩大。 新版《目录》规定,从2012年1月30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农副食品加工业的范围,将由原来的限制外资参与玉米深加工,对大豆、油菜籽的油脂加工必须由中方控股,扩展至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也要求由中方控股,大米深加工和面粉加工也列入禁止外资涉入的范围。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除了增加限制外资进入大米和面粉加工领域之外,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也要求由中方控股,如果再加上原有的对豆油和菜籽油的限制,对外商限制类项目已基本覆盖了大宗及小品种的植物油脂加工系列。 《目录》之后公布的《规划》则提出,外商投资粮油加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相关规定,还明确要求对外资参与度最高的大豆压榨业也采取——“严格控制大豆油加工新建项目”,“沿海地区要进一步压缩产能”等。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粮油加工限外范围日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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