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农机注册 登记审批权下放 |
2015-1-12 |
自今年2月1日起,农机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下放。这是记者从我市昨日召开的农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农业机械行政审批及执收执法工作,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其中,农机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下放是最大亮点。自今年2月1日起,各县(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等业务时,不再报请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审批。各县(市)、区按照业务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办理有关业务。2月1日前核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相关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满6年需换证的,应换发新的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应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并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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