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籽油等9种食品获批成为新食品原料 |
2015-1-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提醒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企业,仔细研读、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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