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
2015-4-22 |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我省近日印发《陕西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该《办法》明确,全省食用油、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将评定内容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生产过程及监督抽检等16个方面进行细化,逐一核查。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红榜”,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则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频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培训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
该《办法》同时明确,信用等级年度评定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食药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违规行为,调整该企业信用等级,并采取由下至上的评定方法,即A级由县、市食药监管局推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B级由县级食药监管部门推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C、D级由县食药监管部门直接确认,评定结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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