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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27日网络直播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
2012-4-26
    为配合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于4月27日上午10时30分通过网络视频和官方微博的方式全程直播一宗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件的庭审过程,欢迎网友在线“围观”。   网络视频直播地址:http://last.sznews.com/fyzb/index2.html   官方微博直播地址:   宝安法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zbafy)   宝安法院腾讯微博(http://t.qq.com/baoanqufayuan)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2月开始,被告人郑某东在宝安区石岩街道某公司宿舍楼生产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被告人陈某逢从2011年3月开始和郑文东一起生产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根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于2011年7月27日在该公司宿舍楼抓获正在生产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被告人郑某东、陈某逢,当场缴获假冒“金龙鱼”二代调和油成品共有760瓶;准备用于灌装假冒金龙鱼油的散装油9桶,另外还查获了带有“金龙鱼”标识的包装纸箱、盖子、商标贴纸、吊牌一批。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东、陈某逢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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