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食用油新闻
文章搜索:  
男子勾兑食用油获刑3年
2012-6-18
    1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其中包括两起非法经营“瘦肉精”案和一起销售有害食用油案。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范光将国家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山东利津、广饶等地的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肉用牛羊流入市场。最终,范光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卞延磊联系卞延珠非法代销加工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添加剂4752斤,涉案价值102680元。被告人张青业、袁法亮、郑民芳、张恩光均曾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经审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卞延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卞延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张青业、袁法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郑民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恩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李昊庆先后将9924斤劣质油按照1:4的比例与食用豆油勾兑后作为散装食用豆油销售给他人,销售总金额为250581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昊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