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标注“零添加”、“非转基因”、不得暗示强调食品适合婴幼儿、老人、孕妇特定人群……
刚刚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将倒逼诸多食用油品牌变更推广策略。
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是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再次征求意见。
《办法》对现有的食品标识进行了统一及完善,对食品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内容包括:
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更加规范、严格;明确进口食品不得在外文标识上再次加贴中文标识;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分装、委托加工等情况下生产者信息的标注方;明确了标签标识监管过程中的重点检查内容......等等。
值得食用油行业注意的是: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32条款,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
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
征求意见稿的第12条款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就其中的条款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通知网址: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27_320262.html)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一旦发布实施,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食品标签标识的主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结合该办法以及GB 7718来规范食品标签。
食用油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零添加、非转基因、适合婴幼儿、老人、孕妇特定人群……等产品概念及定位,成为不少油企进行差异化营销及获取市场份额的策略。
但大多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当一些企业以种种专业名词当噱头或卖点营销时,通常会造成强烈的诱导性。
目前政策端列出包含具体名词的禁止性条款,既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有望起到遏制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效果。
食用油企业应未雨绸缪,关注国家政策规定导向,及时校正及调整产品创新路线及营销策略。
来源:财经网、市场监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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