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场监管局
8月26日,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一企业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案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已扣押的2桶食用植物调和油;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10003元。
公示页面: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79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