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物供给方面,深圳是典型的食品(农产品)输入性城市。据统计,深圳95%的食用农产品和85%的食品依靠外地输入,粮食100%靠外地输入,食品安全外来风险较高。且深圳市民不仅对食品需求量大,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也很高。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结合供深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供深食品花生油》团体标准,满足深圳市民对供深食品安全、高品质的要求,通过市场运作规律,引导与规范深圳市内企业和消费市场,逐渐筛选和形成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深圳品牌。
《供深食品花生油》团体标准的制定,符合我国及深圳市的实际需求,该产品在深圳市内具有较大的刚性需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本标准明确了供深食品花生油应满足的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对提升供深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和深圳品牌形象树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供深食品花生油》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经产品预研、指标比对、指标验证、公开征求意见、技术评审等,于2019年X月联合发布实施。现由于GB 2763-2019 、GB 31650-2019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发布实施,对花生油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供深食品花生油》进行复审并立项修订,以解决现行标准XXXX的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协调性。
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的编制遵循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标准按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供深食品花生油》团体标准内容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以满足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前提,结合深圳实际需求、比较分析国外先进标准、综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现阶段充分借鉴“供港标准”,在保证技术指标科学性的前提下,遵循“更全面、更严谨”原则,选用更严格的指标,补充国标缺失并具有一定食品安全风险的限量规定,形成高于国家标准、满足市民更高要求的供深食品标准,结合实际及市场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标准。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一) 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关系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相互协调,无矛盾抵触。
(二) 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关系2
食品安全技术指标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相关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高于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 与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关系
主要参考和引用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534《花生油》中非安全指标相关内容。
(四) 与香港食品规例的关系
通过比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采用香港规例较严或独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指标。
采纳情况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一)术语和定义
删除花生原油的定义。
(二)分类
删除分类。
(三)质量要求
删除花生原油的质量要求。
(四)农药残留限量
修订了甲氧虫酰肼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了吡噻菌胺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增加了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抗坏血酸、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茶黄素等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保障供深食品标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本标准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以及众多国际、国家先进组织的做法,以电子版形式为主,未来形成数据库。
本文件于2020年7月10日起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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