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公告;该局对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等共18大类食品246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6批次食用油样品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泰安市东平县鑫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泰安市山东百乐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店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香油王,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德州市夏津县老赵海鲜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巧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大众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宫佳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纯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平度市上海如海超市祝沟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骏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芝麻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中违规使用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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