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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满福菜籽油质量不达标溶剂残留 生产企业宁波大江粮油曾四次被行政处罚
2020-11-2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3期)。通告显示,抽样检验合格601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等。

环球健康注意到,嵊州市桂山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满福菜籽油(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0/3/26)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9.0mg/kg,标准值为≤20mg/kg。

据了解,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的生产、销售;道路货物经营;饲料的销售;仓储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6月26日到2020年6月1日,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原因4次被行政处罚,罚款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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