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商场、超市大促,精明的消费者往往会发现,不少卖场、电商虽然打着“大打折”的旗号,而实际上是先提高原价再打折销售,实为“假打折”。
此外,近年来,众多因互联网经济发展衍生的消费问题频发。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12315平台共接收网购投诉4.58万件,占投诉总量的27.69%,网购投诉比创历史新高。
近日,在双十一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先提价后打折”等欺诈行为,并对新兴互联网销售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
新促销方式衍生新问题
“这个明显是先提价然后再打折,我们才不上当。”11月9日上午,在武汉徐东一家大型超市内,市民马女士看到某品牌的食用油正在降价促销,直呼不靠谱,“别被导购诱惑。”
记者看到,这款食用油标价近160元,导购称买一壶减15元,双11活动,非常划算。马女士经过时提醒一同来买菜的朋友,“前几天价格我记得就是150多块,你买这个占不到便宜的。”
先提价再打折这种行为看起来常见,但其实已经涉嫌虚假打折、违法促销。
在线上,为了招揽客流、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商家采取的“进店送”、“扫码送”等促销模式早已被大家司空见惯。但是,这些“福利”都不与直接销售商品挂钩,直接带来了“监管真空”。
“这些优惠算法算的我头疼,双11不适合我。”双11名目繁多的优惠,让不少人懒得参与活动。的确,网络促销活动中,“红包”、“优惠券”、“满减”活动算法复杂。
有的消费者往往不了解促销规则,缺乏辨别力,在受到虚假促销行为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产生消费纠纷。
新规出台专治新顽疾
针对这些新的衍生问题,《规定》在10月29日发布,并将在今年12月1日生效。
“在双11之前公布,就是在释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信号。”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公布《规定》,旨在加强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
“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规定》中,在“价格促销行为规范”里,进一步明确了打折的价格基准,有效避免了“先提价后打折”。
《规定》对经营者还有专门的“提醒”,比如“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在统一组织的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规定》将为了招揽客户、获取流量,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纳入有奖销售规制的范畴。并明确“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制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对于促销活动中纷繁复杂的折扣行为,《规定》要求“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部《规定》融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适用,明晰权利和义务边界,有利于经营者遵循,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为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
《规定》出台后,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安排,将在今年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同时,相关部门将准确适用《规定》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顶风违法经营者,规范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形成规模打击震慑效应。
《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3年12月2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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