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用油 海口秀英厨之鲜香芝麻油不合格 |
2020-12-16 |
海南政法网
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的香芝麻油和香麻油,12月14日,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50000元。
9月11日,海口龙华宏天诚信清真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芝麻油(生产日期:2020-8-1,净含量5L/桶)在监督抽检被检出不合格。 9月15日,海口龙华顺鸿丰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麻油(生产日期:2020-8-1,净含量5L/桶)同样被检出不合格。
经查明,8月1日,该厂使用自制的芝麻油、外购的大豆油、SM特精制芝麻油香精生产了20桶香芝麻油及4桶香麻油,货值金额1380元,违法所得108元。该厂负责人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事先不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乙基麦芽酚危害性等,该厂已决定采取整改措施,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该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且未按规定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12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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