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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监局:对抽检不合菜籽油核查处置公告
2021-1-11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长寿区灵伟农副产品加工店加工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9-01,规格散装)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现场笔录1份,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8张。2020年09月21日,样品送达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10月14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D20SC05730),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0月1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长寿区灵伟农副产品加工店加工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10-12,规格散装)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现场笔录1份,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8张。2020年10月19日,样品送达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0年11月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020-03FS100057),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6日和2020年11月10日分两次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2020年10月2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9-01)加工150L,被抽检3L(全部送至检验所),余下147L全部销售和不合格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10-12)300kg,被抽检3kg(全部送至检验院),余下297kg全部销售。2020年10月18日,该店对上述两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张贴召回公告,因生产的菜籽油均是以零售方式售出,不知道具体的购买者是谁,截止目前没有购买者申请退换该批次菜籽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店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加工店排查,由于在油炒制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温度过高造成。

整改情况:在加工中加强在菜籽炒制过程中严格温度控制,现目前已经购置食用油品质检测仪(过氧化值检测仪)。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产品进行跟踪抽样。目前,尚未收到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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