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中国(山东)官网获悉,平原丰鲲食用油有限公司日前受到了行政处罚。
根据德州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平]市监鸽处字[2020] 315号”决定书,平原丰鲲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分装)销售不合格棉籽油,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分装销售不合格棉籽油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其生产(分装)销售不合格棉籽油违法所得3120元,并处罚款5万元。两项合计5312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