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油的包装有讲究,油瓶、油桶、瓶盖,都属于食用油的销售包装,究竟应有多大容量、能用什么材料,是要依据及遵守国家标准规定的。
国家标准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在颁布执行12年后,2020年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下进行了修订工作,近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我国的食用油销售包装、流通、储存、消费日新月异,油脂包装容量从单纯的小包装发展成为小包装、中包装、大包装(或吨包装)等多种形式并存,修订稿更适应时下产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及包装创新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例如:原标准中玻璃瓶、塑料桶和塑料软包装的油脂容量上限限定为25L(因当时包装油脂主要是销售给家庭或饭店),规定钢制油桶其内装物净含量应小于220L。
如今,提倡消费者食用的油脂保质保鲜,轻量化家庭包装成为趋势;而对于餐饮和食品业,若按原标准,塑料桶和金属罐的净含量应小于25L,对于如几万人(1-5 万人)的学校、大企业而言,每人每天消费按50 克,一天消费500-2500 公斤油脂,需要20-100 个中包装桶,并且这些桶不能再作为食用油包装的回收利用,造成包装材料的很大浪费和废物处理问题,所以近年有企业采用类似吨包的食用油定量包装容器。
为节省包装材料,本次修订不再对餐饮和食品业的食用油销售包装规格提出限制。
意见稿条款对各种包装容器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下:
4.3.2 包装容器的规格设计应兼顾食用油消费周期对其品质的影响和包装材料的节省,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求选择合适的包装规格。
直接出售给家庭终端消费的销售包装应采用轻量化包装,便于油脂短时间内消费完毕,保证油脂的新鲜品质。
供应餐饮业和食品业的销售包装其内装物净含量不做限量。
其他的修改亮点也非常多:
生产许可:食品包装容器取得生产许可证即可,不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
塑料瓶盖:明确要求应采用PE(聚乙烯)、PP(聚丙烯)等材料,原标准未作明确规定;因为近年出现的问题中瓶身材料虽符合要求,但瓶盖中塑化剂超标,造成食用油中塑化剂含量超标风险。
瓶口尺寸:塑料(桶)容器瓶口尺寸允许执行企业标准,因为考虑到个别油脂品种的包装规格和型式,如一些稀缺和贵重的油脂品种,包装规格很小或形状的不规则,瓶口尺寸可能有特别。
预留容量:放宽了预留容量的上限,宜为容器容量的3%~20%;因为对于小规格和小容量的包装,预留容量很容易超过原标准上限10%。
玻璃容器:应采用清洁材料制作及无污染的新瓶,比原标准要求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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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用植物油包装销售的数量大,规格形式多,绝大多数油脂包装产品能够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小型生产企业的油脂包装产品存在包装和包装内容物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情况,如采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包装环境不洁净,包装材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等,对预包装食品植物油的品质安全造成隐患,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本标准的修订更利于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的生产、销售和市场监管等,有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全文如下,供大家研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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