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茂农花生油厂(经营者:吴X梅)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60;
3.罚款10000元。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