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合格食用油通报:福州一超市售卖调和油含乙基麦芽酚 |
2021-5-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惠航百货超市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10-12 ,规格:1.8升/瓶,商标:花笙仔,质量等级:调和油,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144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伍元陆角;3、没收花笙仔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企业:福建春添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8升/瓶,生产日期:2020-10-12)7瓶;4、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相应添加剂。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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