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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鲜生因宣称葵花籽油为“非转基因”被罚5万
2021-6-29
    

广州日报

6月2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了解到,盒马鲜生主体公司、盒马App运营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盒马鲜生”)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5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今年以来,盒马鲜生第三次因广告受到行政处罚。

大米宣称“富含蛋白质”而远未达要求,罚款45万元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盒马此次有两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第一项违法行为是盒马旗舰店上架销售某款大米,在网页宣传中声称“富含蛋白质”,而其所销售的上述大米中的蛋白质含量仅为每100克含5.7克、营养素参考值10%,远未达到“富含蛋白质”含量声称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此外,盒马还在该网页宣传中声称上述大米“维生素CB抗过敏”“膳食纤维、维生素BE、提高免疫力”等,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盒马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警告和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宣称商品为“非转基因”迷惑消费者,罚款5万元

另一项违法行为是盒马在某网店“盒马鲜生旗舰店”中,上架销售的一款大米和一款葵花籽油时,在网页宣传中宣称这两款商品为“非转基因”;而这两款商品为大米和葵花籽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这两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盒马在广告中宣传“非转基因”,该行为未明确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造成该类作物可能同时存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的错误认知。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 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 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盒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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