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油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2022-11-16 |
茂名市市场监管系统公示2022年度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茂名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精心组织、迅速出击,查办了一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不合格的水产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全市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其中:
案例十 化州市官桥镇三兄妹油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2021年10月28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化州市官桥镇三兄妹油行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2021年10月22日化州市官桥镇三兄妹油行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结论表明“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生产该涉案批次花生油100L,销售价为24元/L,销售了100L,无库存。上述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测结果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2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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