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宁夏靶向性开展食用油掺杂掺假专项整治 |
2022-11-18 |
脂肪酸组成是食用油最重要的质量指标,不同食用油脂肪酸组成与比例都不一样,有的相差甚远。其中,胡麻油特征指标为α-亚麻酸,含量为45~70%;大豆油为亚油酸,含量为48~59%;低芥酸菜籽油为油酸,含量为51~70%。近年来,个别不良企业为追求利润,在胡麻油中掺入大豆油、菜籽油及棉籽油等低值食用油,食用油掺杂掺假虽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宁夏市场监管厅集中组织开展“守查保”食用油掺杂掺假专项整治活动,靶向性对银川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52家重点企业124个批次胡麻油、大豆油和菜籽油等实施省级抽检,重点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苯并芘、游离棉籽酚及乙基麦芽酚。
针对抽检不合格51批次样品,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不合格原因调查核实,监督企业清查、退市和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杜绝罚过放行、吊证不停产和多批次不合格案件简单合并处罚,对故意掺杂使假、屡查屡犯或案值较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从重处罚;对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禁入、罚款条件的,一律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早在2022年5月1日起,宁夏就全面废止了《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制压榨胡麻籽油(亚麻籽油)》(DBS64/673-2018),α-亚麻酸值域为(33.0%~62.0%),所有企业全部执行《亚麻籽油》(GB/T 8235-2019),α-亚麻酸值域为(45.0%~70.0%)标准。
下一步,宁夏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公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把抽检中连续2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大中型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健全小型企业食品安全员制度,结合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做到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坚决杜绝食用油掺杂掺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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