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被罚款4.75万元 |
2024-6-17 |
消息,近日,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因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7501万元。
据公告内容,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未遵守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以闽漳环罚(2024)156号文件对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4.7501万元,处罚决定于2024年6月13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13日。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构成了违反环保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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