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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店卖假食用油 老板被判五年半
2012-8-1
    有正规营业执照的粮油商行所卖的“金龙鱼”食用油居然是假货,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7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值巨大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进行一审宣判。供货商徐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2万元。知假售假的粮油商行老板潘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三名店员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调查,2010年11月份开始,26岁的广东揭东男子徐某新从黄某龙(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并在东莞销售。至2011年2月份,徐将从黄处购入的约价值978000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南方农产品[5.19 0.19% 股吧 研报]批发中心的集源粮油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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