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新闻 “地沟油”案被告人承认做菜从不用“3号油” |
2012-8-29 |
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获悉,“地沟油”案被告人承认做菜从不用“3号油”
公诉机关指控
购入“地沟油”卖出“豆油”
昨天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另一被告人郑某(被告人卜某的妻子)和卜某某(另案处理)于2006年7月共同出资成立河南惠康公司,并由被告人卜某任董事长。而被告人陈某则是另一家也是由卜某担任董事长的河南庆隆公司的总经理。
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地沟油”特大案生产环节案件的涉案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指使本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豆油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
购入劣质成品油后,卜某公司将其和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将勾兑后的油以豆油的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原料,从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在明知惠康公司采用上述手段对外销售“豆油”的情况下,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业务员积极为公司联系业务,会计、出纳则参与交易结算,公司副经理和驾驶员还改装了惠康公司的几辆油罐车,以方便其在接受买方企业的抽样检查时暗做手脚通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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