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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新闻 盐城市区禁止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
2012-10-17
      近日,记者从盐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了防止地沟油、不合格食用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市区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这意味着市区的餐饮业将告别散装油时代。      据了解,散装食用油在灌装、运输、“裸卖”的销售过程中容易受到污染。而由于散装食用油未经过精炼加工及有效处理,并且所用容器密封性差,容易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食用这样的散装油不仅有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甚至会引发心血管疾病及癌症。      此外,一些无良商家不顾消费者健康,在散装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油以降低成本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有的用价格偏低的色拉油和香油精勾兑出“小磨香油”,有的甚至加入地沟油牟利。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市区禁止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为市民在外就餐的安全设起了一道安全防线,这也是卫生监督的职责所在。为了保证禁令的有效实施,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以确保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从8月份起在大市区开展的“蓝剑一号”整治行动将持续至年底,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联合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单位,重点检查市区内大中型餐饮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点)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工操作规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要求,严厉查处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坚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责令整改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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