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提高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标准 |
2012-12-5 |
近日,榆林市根据相关规定提高市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通知指示,原粮保管费用补贴由原每年每公斤0.08元调整为每年每公斤0.12元,轮换费用分品种每个轮换期小麦、玉米由原每公斤0.04元调整为每公斤0.1元,稻谷由原每公斤0.04元调整为每公斤0.22元。同时还提高了成品粮油费用补贴及轮换费,成品粮储备按折合原粮的保管、轮换费用标准计算,油脂储备费用和轮换费由原每年每公斤0.2元调整为每年每公斤0.4元。轮换出现的价差盈亏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水分减量、杂质损耗由财政承担。县(区)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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