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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修订 食用油储备规模列入考核
2013-7-2
    执行约9年的《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完成修订并于6月24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获悉,《办法》修订后的显著变化是考核范围新增“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   《办法》规定,我市粮食工作的考评对象为“香洲、金湾、斗门区人民政府”,考评内容为“粮食播种面积实绩、粮食总产量实绩、粮油储备规模完成实绩、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我市每年将把广东省下达的考评指标分解到3个行政区,并据此进行考评。   据悉,考评分为“达标、批评、警告”三个等级。获评为珠海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的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奖金5万元;考评结果属批评单位的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属警告单位的区,由市政府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办法》还考虑了自然灾害对考评结果的影响,规定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而影响达标的,由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粮食局)、气象局、“三防”办等有关单位核准、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两项指标可不列入考评。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种植业科负责人表示,新增对“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的考核是《办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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