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营销文库
文章名称   文章和内容   

营销治水术1:营销腐败的背后

    为什么人们会痛恨“腐败”呢?是因为“腐败者”利用自身的公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贪污、受贿就是社会腐败的两个典型性行为。这两种行为在营销中也存在,但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或解决的还只能说是极端。

在营销腐败中,有三种形式是经常性发生的。

第一种,营销人员利用企业制度的漏洞损公肥私,比如,截留促销品。

第二种,营销人员利用企业的资源或自身的职权享受内外部各种红利,比如,吃喝经销商或者向经销商拿、要好处。

第三种,营销人员利用自身的小聪明“占便宜”,比如,多报差旅费用。

“占便宜”和“损公肥私”严格说来还是不同的,虽然都是用不正常的形式获取了不正常的收入或利益。拿差旅费来说,公司规定住宿标准为150元,营销人员放弃了150元的房间,而选择了80元的房间,从而获取了70元的不正常收入;这就是典型的占了公司的便宜,属于“肥私”,但不能说是“损公”。


对于”营销腐败“的治理,我的结论很沮丧,我不认为有哪一个企业能够彻底根绝了这个现象的。甚至我认为,在中国多数企业,越是优秀的营销人员越是会走向营销腐败的旅途,因为很多情况下,业绩并不是必然的和市场运作能力成正比的,有太多的因素会影响业绩,尤其是人的因素。所以,有一句话才会那样的流行:要做事,先做人。如果把这句话理解为,要做事,先要自己学会怎样去做好人;那就真是大错特错了。这句话的本意是,要想把事做好,先要把相关的人“摆平”。

但是营销腐败必须治理,正如从古到今数千年来中国社会虽然从来没有根绝掉贪污受贿,但是历届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一直在加强一样。不治理,将会从暗流涌动转化为滔天巨浪,到时吞噬的不光是企业利润,还有可能是企业的命运。

那么怎样治理?是堵?是疏?是先堵后疏还是先疏后堵?

在《贪渎案频发,企业要销售,还是要管理?》一文末尾,合强软件负责人意味深长的说了句“企业要创新也要管理,要销售也要管理”,这句话让我很是愕然了半天,这么浅显的道理居然是用惨痛的代价才明白过来,居然还要用很得意的顿悟的语气说出来,那么我们除了笑笑,还能如何!?这明显是被德鲁克老先生忽悠了,当然被忽悠的人也多了去了。德鲁克老先生曾说过“企业有且只有两个职能:营销和创新”,这可是被中国营销和管理学界长期奉为圭臬,触碰不得的,稍有质疑,他们,就会跟你急!

在我看来,营销腐败的治理就如同“治水”是一个道理。

第一,要看清水势,不是所有的水都要强行治理。

营销腐败的性质不同,治理的重点和方式就不同。这和杀人和偷窃不能定同样的罪责,过失杀人和自卫杀人量刑不同是一样的道理。营销腐败中,损公肥私和占小便宜的性质不同,治理方式也应该量刑而定。

第二,要做到疏、堵结合,因势利导。

人们都看到了大禹治水和鲧治水的区别,大禹是“疏”、鲧是“堵”,然而焉知大禹不是疏中有堵。其实从实际中也可以推知,光疏不堵,水流也是不可能完全控制的。当年“为了谁”这首歌风靡大江两岸的时候,我们最可爱的人面对决堤的大江是在疏呢?还是在堵呢?

事物的正反两面都是同时出现的,在团队激励过程中,当你举起左手的胡萝卜的时候,右手是不是还拎着一根大棒呢?当你在添堵制度黑洞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用机制把员工的行为导向正确的方向呢?

营销腐败是企业营销系统的一个个黑洞,黑洞的可怕不仅仅在于它的巨大吞噬力,还在于我们对它的未知和不可控;那么,就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个黑洞,来探寻疏堵他的力量吧。

本站有部分文章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并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