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起禁用散装食用油酱油及食醋 |
2013-12-24 |
记者方立朝 发自甘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
《通告》指出,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是指以散装形式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无预包装、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
《通告》明确要求,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和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所有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和分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生产的食用油最大包装25公斤,酱油和食醋最大包装10公斤,产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生产加工及分装活动。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产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通告》提醒消费者,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监督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
《通告》指出,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是指以散装形式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无预包装、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
《通告》明确要求,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和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所有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和分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生产的食用油最大包装25公斤,酱油和食醋最大包装10公斤,产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生产加工及分装活动。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产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通告》提醒消费者,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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