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考核 |
2014-2-10 |
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昨日,据辽宁省农委介绍,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通知要求,在落实档案记录监督检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打击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等方面要改进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
据介绍,出台对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的目的,一个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属地管理责任,另一个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源头抓起。这也意味着,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关不严,食品安全问题在基层发生的情况会相应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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