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被摘牌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
2014-4-9 |
为确保“放心粮油食品店”(以下简称“放心店”)经营管理规范,市粮食局、市粮食行业协会近日制定了 《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粮食行业协会和放心粮油工程推进办公室对 “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 “放心店”实行年度审核制,其匾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一年一审,年度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整改,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取消“放心店”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其牌匾及相关标识由市粮食行业协会收回或拆除,并向社会通报,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收回扶持资金。
《办法》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冒充放心粮油产品,不得伪造、转让证书或者标识,不得擅自扩大证书或标识的使用范围,对于假冒和盗用市级“放心粮油”标识的行为将依法严处。
|
|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