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卖地沟油50多吨 内江黑心老板被判5年 |
2014-6-9 |
8日,记者从内江市隆昌县获悉,由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011.9.14潲水油”案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宣判:被告人黄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据悉,该案所涉及的“隆昌嘉吉豪饲料油脂厂”被公安部列入全国十大“地沟油”案件的生产、销售“地沟油”企业之一。
3个月卖地沟油50多吨
2011年6月16日傍晚,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向隆昌县公安局发出一份要求核查线索的传真,其内容是隆昌县白塔路工业园区一名叫黄杰的男子曾从公安部督办的重庆“4·20潲水油”案一名涉案人员手中购买30吨“毛油”,要求查明“毛油”去向。
第二天,隆昌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隆昌嘉吉豪饲料油脂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该厂完全具有生产工业用油资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本身就是收购、生产、销售饲料油脂、鱼油、工业油脂,表面上看完全是正当交易、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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