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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产品标准已开展修订工作,四方面开展调整
2014-11-18
    完善的食用油标准体系,可以指导生产、规范市场,适应新的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国家粮食局从2002年开始,对食用油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进行了全面的制定和修订,归口管理的食用油国家、行业标准共计123项。目前,几大主要食用油产品标准均已开展修订工作。新制修订的食用油产品标准,拟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拟适当调整“烟点”等高能耗相关指标,引导生产企业逐步降低生产能耗,配合开展相关科普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食用油。   二是拟在全面了解我国油料品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酸值等限量。   三是拟要求“零售终端不得销售散装成品油,不能脱离原包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是拟强化特征指标的作用,明确将特征指标作为油脂真实性检验的依据,对特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有责任提供原始油料,在实验室内制油做比对检验。   现行食用油质量标准缺乏某些必要安全性指标。例如,油脂过度加工,引入或产生不利于健康的伴随物,影响食用安全性,现行食用油标准大多缺失这类物质限量。欧美国家已对油品反式脂肪酸、茴香胺值、多环芳烃、农药残留、聚合物、3-氯丙醇酯等设限,力求与国际接轨的我国,也应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每年有数万吨品质不同的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产品进入我国食用油市场。但这类植物油产品未被纳入市场准入管理范畴,相应的检验评价方法不完善,国内橄榄油市场存在以次充好及生产日期标注混乱问题。   在棕榈油标准方面,现有国标《GB 15680-2009》仅将33度、24度、19.5度、44度4种棕油产品列入食用油范围。更多低熔点液油产品不在国标之内,与生产现状不相匹配,制约了棕榈油分提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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