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货凭证,“特价食用油”被查 |
2015-1-23 |
临近年关,很多商家开展“扫年货、大甩卖”的活动。然而,有些“年货”可能是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问题产品”。近日,厦门集北工商所查处了销售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商家。
近日,集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位于叶厝的两家副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被举报的店家门口都摆放开展促销的某品牌食用油,但商家无法提供这些油的进货单据和商标证明材料。商家解释,这些食用油是营销人员直接上门推销的,据说是“从特殊渠道进货,价格比较低”,因此进了一批用来做年底促销活动。
工商人员指出,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年底促销活动比较多,在“扫货”的同时,也要留意商品是否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是否为临过期产品,以免花钱买了不称心的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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