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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不能号称“顶级”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015-3-9
    3月4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在全市市场主体同比增长53.92%的情况下,流通领域经济案件违法率同比下降了30%。那么,什么样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什么样的广告不能信呢?听听工商怎么说! 消费者程先生反映,其近期于岛城内某车行官方网页上看到一款车,具体介绍称该车“视频记录仪分辨率”为720P,并宣称该款车的三包期为4年或100000公里,但到店试车时才发现该车的视频记录仪分辨率实际只有360P,三包期限也为国家法定的汽车3年或60000公里内三包,认为存在虚假宣传。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女士在超市购买某品牌橄榄油时,发现此品牌橄榄油印制的宣传册中宣传“本产品全部为等级最高的特级初榨橄榄油、是食客心中的顶级橄榄油……”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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