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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橄榄油 获赔10倍近4000元
2015-5-29
    

南都讯 记者唐建丰“我花钱买的是正价商品,结果橄榄油全过期了,这不是忽悠人吗?”

前日,东莞市民沈先生称,自己在南城鸿福路家乐福超市消费时,因为买到过期橄榄油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

投诉:买到两盒过期橄榄油

据沈先生介绍,今年3月20日,他到南城鸿福路家乐福超市购物,看到有礼盒装的橄榄油出售,“我就买了两盒,每盒里面有两瓶,打算用来送朋友。”

结账完到超市服务台打印发票时,沈先生打开礼盒查验商品,发现里面橄榄油保质期截止到2015年3月14日,随后他又发现,另外一个礼盒内的橄榄油保质期同样也是截止到2015年3月20日。

“我买的时候已经是3月20日,超市卖的橄榄油已过期,把过期品卖给我们,这不是忽悠人吗?”沈先生提出质疑。

沈先生称,每个礼盒售价为199元,他买了2个礼盒橄榄油,共花费398元。事后,潘先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十倍赔偿的要求,遭到拒绝。随后,沈先生又向东莞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食药监部门也对此事展开调查。“不过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商家一直没有给予我正面答复。”

核实:超市向消费者致歉

前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家乐福超市鸿福店,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过期商品及购物凭证。

针对沈先生的投诉,超市负责人王小姐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对于过期食品应及时下架,事后超市针对库存的橄榄油进行了检查发现,沈先生所购的橄榄油和超市剩余的橄榄油生产批次并不相同,为此超市方面也提出自己的意见,导致对该事件处理时间上过长,店方已向消费者致歉。

超市方面也会要求员工对超市货架上、仓库里的食品进行排查,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对于消费者提出赔偿的要求,王小姐称,超市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过协商,家乐福超市鸿福店按“退一赔十”的标准,向买到过期食品的沈先生赔付人民币3980元。

王小姐称,今后,消费者如买到过期食品,他们承诺将按法律规定赔偿,如果做得不到位,消费者可向职能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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