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一品牌葵花籽油不合格 |
201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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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从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完成了对17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茶叶、酒类、焙烤食品、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膨化制品、乳制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自治区12个盟市,抽检样品共计116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9批次。
不得给抽查不合格企业
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按照“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四分离的原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前监督管理抽查办法(试行)》,决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发证前监督抽查等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盟市食药监部门违规给不合格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食药监局将有权责令盟市食药监局依照法定程序撤销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盟市食药监局进行全区通报;若两次发现盟市食药监局对不合格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食药监局将收回该盟市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就近交予其他盟市局进行受理发证。目前,抽查工作已开展,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大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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