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地级市粮食及食用油安全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
2015-9-23 |
全国首部地级市粮食及食用油安全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不但要让无锡市民吃得饱吃得好,还要让他们吃得安全。从昨天(9月22日)召开的《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6日 世界粮食日当天起实行。
昔日鱼米之乡已成粮食主销区
无锡曾是全国重要的大米产区,无锡米市有四大米市之首的美誉,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快速推进,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常住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产需缺口越来越大,无锡已由过去的“鱼米之乡”变为现在的粮食主销区。去年,全市稻麦播种面积为153万亩,全年粮食消费总量约200万吨,粮食自给率仅约40%。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为6万多亩,全年食用油消费总量约12万吨,油脂自给率仅约2.5%
粮食及食用油质量安全有了保障
《条例》中特意将质量安全单列为第三章,并有多条详细条文。
《条例》第22条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油销售出库,应当经有资质的质量监测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第23条规定,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当检验药剂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销售出库。
第26条规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粮油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标识制度,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发布粮油流通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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