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马文超
张某在商场购买了两盒标明具有保健功能的橄榄油后,上网查询发现其竟未取得药品和保健品批号而认为商场欺诈,遂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庭审中,法院一审认定该商场构成欺诈,判决其三倍赔偿。后该商场不服并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大逆转,该商场反败为胜。
橄榄油产品未取得相关批号
买主状告商家索要十倍赔偿
去年6月8日,张某在一家商场看中了一款标明具有预防和保健功能的某品牌橄榄油,并花费196元购买了2盒。回家后,张某上网查询所购产品发现,该橄榄油并未取得药品和保健品批准文号,不属于药品或保健品。随后,张某返回商场要求做退货处理,但遭到商场方面的拒绝。几经交涉无果,张某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商场退货并返还196元购物款。同时,十倍赔偿其经济损失共1960元。
认定不实宣传构成欺诈
商家一审被判三倍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食品是不得宣称具有药用或保健功能的,该商场这是明显欺骗消费者。”庭审中,张某称。同时,其向法庭提交了一张购物发票和两张交款单据,以证明其购物及支出事实。此外,张某还向法庭提交了其所购买的橄榄油,以证明该产品在外包装上载明具有保护心血管系统防止动脉硬化等功效。
“张某所购商品既未经公证处公证也未进行封存,不能证明该商品系在我处购买,也不能证明其外包装上描述的商品与实物是一致的,且外包装上的描述仅是对商品作用及功能的描述,并非对商品的宣传。”该商场负责人辩称,“张某并非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他的行为应属恶意消费,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仅仅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法律规定,其适用范围也仅限于食品广告。因此,我商场不存在故意欺诈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张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随后,其向法庭提交起诉书及传票复印件各四份,以证明张某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在该商场购买某品牌橄榄油2盒并支付相应价款,该商场交付货物并出具发票,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99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国法律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前提应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而张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给其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其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含有预防、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庭审中,张某提交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该商场虽主张该橄榄油并非在其处购买,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橄榄油标签明确载明:橄榄油能防止动脉硬化及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生,且具有美容的功效,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欺诈,因此,对张某要求退货并返还购物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该商场应当赔偿张某588元(196元×3)。该商场抗辩称张某并非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该商场返还原告张某购物款196元,并赔偿张某588元,张某返还该商场2盒橄榄油。
买主未能证实造成何种损害
商家提起上诉终审反败为胜
宣判后,该商场不服并提起上诉。
“我方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商品的宣传系对橄榄油自身功效的描述,并非仅仅针对该产品。网络中关于橄榄油功能的描述证明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且该功能作为生活常识,已经被大众所知晓,产品包装所描述的功效系橄榄油自身具有的功效,并非特指该商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该商场负责人称。
期间,张某未发表辩论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该案中,张某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该商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购买商品是用于销售,因此,张某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现张某主张该商场销售的橄榄油宣称对人体具有保健功能,构成欺诈。法院认为,该商场销售的橄榄油标签中载明橄榄油能防止动脉硬化以及动脉硬化并发症、高血压、心脏病、心力衰竭、肾衰竭、脑结石的发生,有美容的功效,这并非虚假宣传,因为橄榄油具有防止动脉硬化、高血压等功效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中的“欺诈”应基于违约或者侵权的事实。该案中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购买以上产品对自己造成何种损害,即其所主张的该商场存在侵权行为因缺乏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要件而不能成立。
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