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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地区开展油条、食用油抽验活动
2015-12-29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油条及煎炸食品是人们早点中喜爱的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如何备受人们关注。为了保证油条及煎炸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油条加工摊点开展油条和食用油抽验活动。


这次监督抽验活动是以各基层监管所为单位,分别对所在辖区的油条加工摊点开展油条和食用油抽验活动,检查范围涵盖全县所有油条加工点。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督的同时,对其加工的油条和煎炸用油按规定抽取样品,分期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油条检测的项目有硫酸钾铝,食用油的检测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食制品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之所以必须禁用、限用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因为我国存在普遍的食品铝超标问题,而铝超标又会带来软骨病、骨质疏松等健康损害。食用油的检测项目酸价是水解和酸败程度的指标,过氧化值表示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酸价和过氧化值越小,说明食用油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车辆近40次、人员130余人次,共抽检油条92批次,均符合规定;抽验食用油13批次,其中2批次不符合规定。在监督检查中还发放了《关于禁止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通知》200余份。



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其情节轻重将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该局将针对这次抽验发现问题的原因督促油条加工点进行整改,对于整改状况进展情况将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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