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用油监管 7月底起强制食用油进口商自主送验 |
2016-4-25 |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与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週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加强食品零售业、食用油输入业者自主管理、送检,新制7月31日上路。
防劣油案再现,食药署表示,将要求食用油输入业者每半年须自主检验一次,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总极性化合物等,检验纪录至少保存5年备查,违者最重将面临废照停业处份。
新规定上路后,17类食品零售业者也将分阶段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并确认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卫生安全,包括食用油脂、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营养食品、黄豆、玉米、小麦、麵粉、淀粉、食盐、糖、酱油、茶叶、茶叶饮料及非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者。
食药署表示,未落实自主检验的食品业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正,若未改正可罚3万至300万元,违规情节重大者,可要求歇业、停业一定期间,或废止其公司、工厂登记,或食品业者登录,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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