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食用油新闻
文章搜索:  
超市销售过期橄榄油被罚5万
2016-5-16
    

日前,福建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接到市民陈先生投诉,在胜利街某超市买了两瓶进口橄榄油,都已经过期了。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涉事超市,调查核实陈先生投诉情况。经核查,陈先生所投诉的橄榄油确由该商场3月27日销售。执法人员当即以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立案调查。

执 法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标准gb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橄榄油的标签标识除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还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标签要标注油橄榄果实采果的年份,同时要以原产国的灌装日期为生产日期,若是进口分装产品,在标注原产国生产日期的同时标明分 装日期。至于保质期的起始日期,须以原产国的生产日期为起点。进口分装日期不能作为保质期的起始日期。

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局对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行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处罚决定。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