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
2016-7-6 |
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www.gdsyyzs.com)提供数据显示,
海南省的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更为严重的,让我们冷汗直流的是,有的甚至含致癌物。这次通报只是说发现了7个批次,并没有说总共抽查了几个批次。这就让我们更为担心的是“问题食用油”占据的比例究竟有多大?是检查了8个批次,7个批次发现了“问题食用油”,还是100个批次发现了7个批次?我们更想知道的是,除了海南省之外,其他地方的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问题食用油”?
食用油问题依然严重。上周,海南省食药监局和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发现,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有的甚至查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和苯并(a)芘。此外,还有一些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葡萄籽油、葵花仁油存在过氧化值超标、酸价超标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这次被检查出“含有致癌物食用油”的都不是小作坊生产的,而是正规的食用油生产企业,而且不是在企业发现的,而是在市场环节抽查发现的。这也就意味着有“问题食用油”已经流向了市场,已经进入了酒店的厨房,已经进入了百姓的灶台。
当然,含有致癌物,并不意味着吃了就一定患癌症,其危害也不是一时半刻就能显现出来的。可是,要知道的是这始终是一种健康的潜在隐患。这样的食用油来源于正规企业,已经到了销售的地步,商品进入市场的时候,已经张贴了“合格标签”,已经贴满了各种“资质标签”。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何“致癌食用油”都贴上了各种显示产品合格的标签?
道理是简单的。商品的合格标签等等标志,都是生产厂家自己的工作人员张贴的,是不是合格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他们只负责向监管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定期领取各种标签,然后自己企业的检验科室检验之后,就可以张贴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厂家自己张贴合格标签”的管理模式是不是需要纠正?
食品安全无小事。可是监管部门为何到了销售环节才发现“问题食用油”?为何不能把这个关口设置在企业产品走出企业大门之前?这说明食品安全的抽检制度也是存在问题的,更多的监管环节应该放在产品出厂之前,而不是到了销售环节去抽查。监管部门表示:黄曲霉毒素 B1和苯并(a)芘是致癌物,油产品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高温加热处理不当而产生的氧化产物。都可以致癌了,还给我们一个“可能”的推测,这是负责的监管吗?
去年,为了打击违法食品,浙江嘉兴的20多名大妈成立了“舌尖安全护卫队”,她们专门到超市去查找违法食品,不同于“王海”的是,这些大妈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要求商家必须下架。肉眼凡胎的大妈都有担当,监管部门是否该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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