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香君渭南粮油公司因少缴税费230余万元受处罚 |
2016-12-19 |
渭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陕西老香君渭南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时发现,2010年至2012三个年度,该公司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房产税481860.24元、印花税42197.5元、城填土地使用税1661351.40元,水利建设基金127245.14元,合计应补各税及基金2312654.2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少缴款的房产税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240930.12元;对少缴的印花税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1.0倍罚款,罚款金额42197.50元;对少缴款的城填土地使用税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0.5倍罚款处罚830675.72元;共计罚款1113803.34元。滞纳金加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分项目分税种计算加收滞纳金。同时,在渭南市政府网站及渭南日报上对该企业欠税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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