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倾倒废弃食用油脂 |
2012-4-23 |
2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处置,着力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奎文区政府日前下发公告,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管理,严把流向关。
公告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以及根据鲁政办发〔2011〕81号、潍政办字〔2011〕15号等文件精神,就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对奎文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含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联办餐厅、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回收、统一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必须交具有相应资质、依法确定的企业承担。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台账,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随意向地下排水管网或者其他场所、设施排放,更不得随意倾倒。
对已纳入废弃食用油脂统一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严格加强废弃食用油脂源头控制,确保依法回收处置。区食安委年终将对各单位回收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评选“奎文区放心餐饮单位”的重要依据。
对未纳入废弃食用油脂统一管理的单位,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到奎文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监管手续,与指定企业签订废弃油脂回收、运输、处置协议。对逾期不办理监管手续或已办手续不按协议要求执行并私自收集、出售、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参与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对私自使用、收集、出售、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区食安办举报电话:8215236。
|
|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