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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消费者买了39桶标识不清的橄榄油调和油 获赔4万多
2017-3-3
    

橄榄玉米调和油只强调橄榄油是西班牙特级初榨,但并没标明橄榄油的含量,由此认为为不合格商品,商家给消费者退货并给予10倍赔偿,总计42860元。

2016年6月,沈阳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业连锁机构分两次购买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39桶,总共花了4286.1元,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因为调和油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10倍赔偿,被商家拒绝。

李先生于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确定涉案商业连锁机构经营主体合法、涉案商品相关资质完备的基础上,要求投诉人提供了发票、涉案调和油实物。

调和油商品瓶盖、标签底纹及罐装满瓶时均呈橄榄绿色,标签正面产品名称橄榄排在玉米前面,同时配有橄榄和玉米的图案。在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注明玉米油、橄榄油,且强调橄榄油为特级初榨,产地西班牙。然而关于两种油的含量却没有标识。

依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涉案连锁机构退还当事人李先生货款4286.1元,赔偿购买金额十倍42860元。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能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征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强调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涉案橄榄玉米调和油产品配料表中注明了玉米油、橄榄油,同时强调橄榄油为特级初榨油,产地西班牙,但未标识配料进口橄榄油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涉案商业连锁机构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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