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口岸首次进口大豆原油 |
2017-3-28 |
3月20日,黑河检验检疫局完成6批次、重量260吨、货值120.9万人民币的进口大豆原油检验检疫,并按照相关规定调离黑河口岸,储存至九三集团哈尔滨惠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精炼加工。这是黑河口岸首次进口大豆原油。
黑河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检验监管:一是要求进口商在报检时提供国外加工企业(或国外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要求进口商向加工厂所在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对储存库进行考察评估,黑河局收到反馈后放行;三是要求进口商及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完善追溯体系;四是在进口大豆原油的卫生证书中注明“该批食用植物油未经加工精炼,不得供人类直接食用”,确保大豆原油不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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