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食用油新闻
文章搜索:  
山东一公司过节发的花生油竟是冒牌货!
2017-4-28
    
  4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起花生油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5年9月,被告人封某和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协商,提供1035个粮油礼盒作为职工中秋节福利。双方约定在每个礼盒中放1升装的长生牌花生油4桶,每桶27.5元,共计4140桶,花生油总价113850元。
 
  封某为降低成本谋利,伙同朱某生产假冒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花生油。后朱某利用自制的花生油掺加色拉油,自行购买塑料桶,并私自印制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长生牌花生油注册商标,共灌装假冒长生牌花生油4140桶。
 
  2015年9月25日,二人将生产的4140桶1升装假冒的长生牌花生油包装为1035个粮油礼盒销售给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职工。
 
  事发后该公司回收3723桶假冒长生牌花生油,由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封某将涉案花生油的款项退还该公司。
 
  黄岛区食药监局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移交案件线索,于2015年11月立案侦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防止封某逃匿,安排民警赶到食药监局设伏,由食药监局出面将封某约到该局,民警在现场将封某抓获。后通过电话对朱某传唤。封某、朱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封某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朱某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封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知识产权审判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食品的犯罪行为更是法院的重点打击对象。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